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
明住房規(guī)〔2024〕5號
各有關單位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:
為更好滿足職工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,減輕職工購房資金壓力,根據《福建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閩建房〔2024〕14號)精神,結合我市實際,經研究,決定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,具體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,最低首付比例由30%下調至20%。
二、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,最低首付比例為15%。
本通知自發(fā)文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。
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
2024年10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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